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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协召开学习《律师法》(修订)座谈会

    日期:2007-11-02     作者:中国律师网    阅读:2,763次

    

   10月29日下午,南京市律协召开学习刚刚修订颁布的《律师法》座谈会。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委书记王星旅,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长、律协秘书长李华,律协监事长谈臻、市律协副会长孙勇、律协党委委员李小兵、副秘书长申士清、丁韶华等十余名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位律师代表畅谈了新颁布《律师法》的意义和自身的感受,并结合律师行业的发展实际,对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律师法》的活动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律师法》修订颁布盛逢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在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中,新的《律师法》把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新的界定,充分肯定律师在维护法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这是对律师制度功能的强化,也是对律师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和谐社会的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全市律师行业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律师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七精神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学习、贯彻好新修订《律师法》,振奋精神,积极作为,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奋斗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作了总结发言。他说,《律师法》修订是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和社会各界数十年共同努力的成果。《律师法》修订有很多新进展,新的突破,我们要珍惜和运用好新《律师法》取得的成果,希望全市广大律师:一要积极宣传好《律师法》。充分领会新(修订)的新精神,新内涵,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制度的社会功用,扩大律师工作的社会影响。二要贯彻落实《律师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增强律师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更新执业理念,恪守执业规范,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三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积极贯彻新法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新规范,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维护律师法定执业权益,规范法律市场秩序。四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用新律师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五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自律管理水平,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职能配置,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对律师执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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