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样庞大的一个“产业”,由于监管成本巨大,还有现实法律的滞后,只有极少数人受到了惩罚。病毒的购买、传播,赃物的出售,几乎在网上赤裸裸地进行,但一个低调的木马制作者和传播者,很难暴露其行踪,被查出的可能性不大。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介绍,按照我国目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病毒的定义只局限于“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对像“磁碟机”这样的木马下载器是否属于“病毒”,却没有清晰的界定。法律上的缺陷,是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大发不义之财的根本原因。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再次呼吁:“面对病毒犯罪黑色产业链,我们应该立法治理!”他说,网络犯罪开始呈现组织化、规模化、公开化趋势,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流水作业程序,但现存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缺少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定罪量刑标准,所以应该尽快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体系,完善立法,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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