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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香港来深圳开展法律交流活动

    日期:2008-07-02     作者:吴涛 马灼兵 林岭 黄存真 杨涌    阅读:1,740次
随着深港经济的融合和社会往来的频繁,深港两地在法律文化上的交流与合作日趋紧密。香港以其持之以恒的法律推广而建立了享誉世界的法治环境,深圳在二十年多年的法治进程中,也不断向香港学习"取经"。在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特邀香港法律界专家来深参加法律推广活动。深港合作共同开展2007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香港律师政司、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组成了强大的专业团队应邀首次赴深圳参加法律宣传推广活动,开创了香港首赴内地参加同类活动的先河。

深圳市"12·4"法制大观园活动特增设香港法律推广专区,香港特区政府三家机构高度重视,分别派出了专业团队。律政司由高级政府律师蔡敏斯带队,香港大律师公会由两位大律师组团,香港律师会由副会长、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君尧带队前往深圳。不仅如此,他们还为深圳市民精心准备了有关香港基本法、香港司法制度的宣传资料和DVD短片,现场向市民派发宣传资料,并利用电视大屏幕播放香港法律宣传片。为方便深圳市民阅读,所提供的资料全部使用简体字。活动一开始就吸引了众多市民围在咨询台前他们就自己关心的诸如"往来深港"、"定居香港"、"司法程序"等问题进行咨询,香港律师们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给深圳市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香港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蔡敏斯表示,很高兴受到深圳的邀请参加此次活动香港作为中国"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与内地有所不同,希望借助这次活动向深圳市民介绍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同时促进深港两地的法律文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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