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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调整律师收费

    日期:2007-08-07     作者:许祖华    阅读:1,467次
    
陕西将调整律师收费

 

陕西省将从9月开始,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按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为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陕西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日前制定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将从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还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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