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不停蹄的“三八红旗手”
日期:2008-03-21
作者: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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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雪飞律师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曾为首届A1汽车大奖赛上海站总决赛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上海分部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岳雪飞被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党委评为“2006年度先进个人”,被上海市司法局评为“2006—2007年度司法局系统三八红旗手”。
2005年以来,岳雪飞作为嘉宾多次参加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为来电来信的听众免费解答咨询百余次,并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代理费用。
2005年底,上海湘鄂情酒店找到岳律师。原来,他们委托本市一家公司进行酒店装修,但由于装修质量等问题,迟迟没有进行结算。但对方曾经将一份决算报告送到酒店,酒店人员签收了。现对方依据这份决算报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支付工程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如酒店无法证明在收到这份决算报告后曾提出异议,则很有可能就要按照这份含水量颇高的决算报告付款了。岳律师要求对方将所有的往来函件都找出来仔细阅看。终于,在对方发出的一封律师函中找到了破绽。这是一封对方在送达决算报告后催款的函,但其中要求付款的金额与结算报告的数字有出入。最终,岳律师在第一次开庭时,以此为突破口,当即指出,双方并没有就决算达成一致,现在应共同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计。法院采纳了岳律师的意见。审计结果比对方起诉的金额低了大约100万元。法院据此判决后,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岳雪飞律师长期担任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上海分部的法律顾问。
这是一家专门向外国公司驻沪代表处派遣雇员的公司。由于这些雇员都是与国际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岳律师经常要代表权益被侵害的中国雇员与外国公司代表处谈判,维护雇员的合法权益。有一次,某日资代表处按其与某雇员单独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解除条款解聘了该雇员,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岳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该日资代表处指出,其与该雇员单独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解除的条款因与法定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一致,还是应按照中国的劳动法律向该雇员作出经济补偿。代表处最终全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作为事务所负责人,岳雪飞律师也担负着管理责任,在她的带领下,所里全体律师秉承着“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的信念,在社会上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