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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

    日期:2007-11-01     作者:新华网    阅读:2,331次

    

    2007年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将在亚洲大酒店二楼锦和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图为会议现场。(中国平安网 郭小天 摄) http://www.chinapeace.org.cn/wszb/20071101/index.htm

    11月1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通报《条例》的主要内容。

    马维亚说,《条例》首先是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根据目前各地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际情况,《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这里面有几个要素:一个是承办者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预计参加人数必须是1000人以上;第三,必须是面向公众举办的。具体的内容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这些活动有些在露天场所,有些在室内场所,有些是临时搭建的舞台,有些是固定的舞台。我们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也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是这些场所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可以纳入日常的公共安全治安管理,应该明确这些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其次,《条例》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涉及到四个方面: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观众。为此,《条例》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责任和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责任,这是最重要的责任。包括:承办者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承办者应当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承办者应该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等。承办者的具体职责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在场所安全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四是明确了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不能带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进场,不准向场内投掷杂物,要接受安全检查,这都是对观众提出的要求。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条例》明确规定,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为了确保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例》要求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比如奥运会、世博会,这些都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是都属于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来举办的,不实行安全许可。但是并不是对安全忽视,而是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方案,确保活动的绝对安全。

    第三,条例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一是许可,许可以后怎么实行,所以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很重要。包括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警力,维持现场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之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报告。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也就是承办方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这是制度的两个主要方面。

    《条例》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也就是承办者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些足球流氓焚烧物品,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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