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正案:律师入门资格将提高为本科
日期:2001-12-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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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作关于律师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他说,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确立了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制度。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于2002年年初进行。
他说,统一司法考试,要求报考取得律师资格和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具备统一的学历条件。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报考人员学历条件与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报考人员学历条件不一致。这个问题如果不从法律上加以解决,势必影响明年举行的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张福森说,司法部经反复研究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认为:为了依法组织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考虑,宜将报考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条件适当提高,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一致起来,严格律师入门条件。据此,草案将律师法第六条修改为:“国家对取得律师资格和初任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申请执业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证书。”“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从事律师职业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此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