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的“东方大律师精神”
日期:2007-05-13
作者: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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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华
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的精彩大幕落下了,历时9个多月的评选,由律师而引申出来的法治理念成为上海的热门话题。这次评选不仅提升了律师的职业声望,更是极大地弘扬了法制精神,它为我们这座城市的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东方大律师”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在我国是首次提出,但这不仅仅是律师荣耀的光环,她蕴含着对法律的尊崇。律师作为法律制度最直接的体现者、最集中的传播者、最坚决的捍卫者,在社会法治进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特有的功能和价值。
虽然律师行业是一个收入较高的行业,但是律师制度的建立是要推崇一个法律至上的理念,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律师既要为有钱人服务,更要为无钱人提供帮助,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在我们这个社会不应当存在没有钱打不起官司,也不应当出现因收费问题拒绝为弱势群体代理案件。这就要求律师绝不能把律师工作仅仅看作是“为钱谋生的职业”,而首先要有为法律事业献身的精神,简单地说“为钱还是为法律”,是衡量一个律师好坏的基本标准。
“东方大律师”评选结束并不等于法治精神宣传的结束,而是要以此为起点,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为法律献身的精神。鼓励更多的律师像10位“东方大律师”一样,成为法治精神的最积极的传播者、成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服务的最积极的志愿者。也期望“东方大律师”版面能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的平台,能让人读到广大律师办案中的精彩故事与喜怒哀乐,能让人关注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和对法律的需求,成为律师和市民沟通的桥梁和窗口。(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院长、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组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