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无需聘请律师
有这种认识的人也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曾经经历过官司并聘请了律师,结果“输了”,将责任归结到律师的身上,这种情形很复杂,根本的就是你对官司的期望与结果之间的巨大反差。那么这个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期望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官司是否有个正确的认识、律师是否正真用心工作等等。另一种情形就是有些人也接触过法律或官司没有聘请律师,而且有成功的记录,这样就助长了自信,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总认为法律或官司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情,随便翻翻法条就可以应付。这种认识蕴含着极大的危险性。
误区二、出事再请律师
尤其是单位和业务比较多的个人不应该有这样的错误认识,因为预防的成本绝对要低于解决问题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成本,一次有效的咨询论证和策划其效益是无形的也是无限的。
误区三、病急乱投医
在发生法律问题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慌张的不得了。聘请律师的过程中,不加以任何的考虑、挑选,对律师的责任心、能力水平等等不加以考察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要考察和怎样去考察。
误区四、请律师看“名气”
是不是遇到法律问题或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时候为了“面子”一定要请“有名气”的律师呢,当然不是。“最好的不一定适合我,适合我的才是最好的”,再说名气与责任心、能力水平、精力不是成正比。我听到过某公司董事长这样的抱怨:某某律师,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一年是在收顾问费的时候来了一次,之后再没有见过,收顾问费都是叫律师事务所的内勤人员来的。请律师不能被名气所吸引。
误区五、请律师看收费低
一个有执业道德和素养的正真意义上的律师,不能漫天要价或“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更不能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而应当在法定的收费幅度内,根据自己的工作量、工作的复杂程度、等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费用清单。作为当事人要明白,聘请律师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不是为了省钱而不顾案件的质量。
误区六、请律师看“打包票”
很多当事人在与律师商谈委托代理事宜的时候,就是看“谁的胸脯拍的最响!”,谁下的保证越响亮就聘请谁。而律师执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不能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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