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上海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宣判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07-21         阅读:5,013次

    新华网上海7月21日电(记者 李烁)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1日对一名网游玩家向某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据悉,这是上海法院宣判的首例这一罪名的案件,警示网游迷切不可贪图游戏里的虚荣假象,触犯法律底线。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向某是一名《劲舞团》网游迷。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向某获悉,运用一种黑客软件攻击服务器,可以让整个区的玩家全部掉线,从而成为游戏的胜利者。于是,他于2009年6月开始接触黑客玩家,并在QQ群中学会了DDOS攻击,即利用一批受控制的“傀儡机”向一台计算机短时间内发送海量的登录请求,发起攻击,使得被攻击的计算机资源被过多占有,来不及对海量请求进行处理而瘫痪。

    经查,2010年1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通过运行黑客软件,非法侵入并远程操控55台他人计算机作为“傀儡机”,多次对《劲舞团》网络游戏服务器发动DDOS攻击,造成服务器网络带宽被大量占用,网络通讯被堵塞,导致网络中断、玩家掉线,致使《劲舞团》游戏的经营者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严重降低品牌价值和玩家满意度。同时,被告人向某还注册域名为“潇氏网络”的黑客网站(www.84562.com),并在网页上发布“出售傀儡机、DDOS攻击、黑客培训”等信息,公开收费攻击《劲舞团》游戏服务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对55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