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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基层法院未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

    日期:2007-09-05     作者:王斗斗    阅读:1,415次
    “受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基层法院没有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经费,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与财政部专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也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就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但是,目前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基层法院没有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经费。

    曹建明要求,各地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积极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切实将人民法院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落实到位。对少数贫困地区的人民陪审员经费问题,相关高级人民法院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协商,可以考虑由上级财政部门划拨专款到当地财政部门,解决这些贫困地区陪审经费困难的问题。同时,加强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必须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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