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与财政部专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也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就辖区内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做出了具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但是,目前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基层法院没有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经费。
曹建明要求,各地一定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积极和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切实将人民法院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落实到位。对少数贫困地区的人民陪审员经费问题,相关高级人民法院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协商,可以考虑由上级财政部门划拨专款到当地财政部门,解决这些贫困地区陪审经费困难的问题。同时,加强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必须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