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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郑州晚报:“让领导先飞”应公布更多信息

来源:郑州晚报     日期:2011-05-17         阅读:3,000次

5月8日下午,海航执飞宁波至北京HU7197次航班,原本计划18时起飞,因天气原因受到空中管制而未能准时起飞,而本应后起飞的航班却因一位“重量级领导”的登机而未按“先来后到”的原则提前起飞了。乘客纷纷发难,工作人员透露,该领导拒绝换乘其他航班。(据《扬子晚报》)

笔者以为,即便“让领导先飞”确实有其合理的成分,但民航包括机场方面,却没必要僵硬执行。既然是涉及众多公众利益的规定,就不应该是关起门来执行,见不得阳光。而应该是向社会公开,在启动执行此项规定时,同样需要阳光透明,赢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果因为一条不敢见光的规定而伤害了更多群体的利益却给不出合理的理由,那这样的规定,还有何公信力可言,还有多少人不去板砖横飞,在网上“造谣生事”?

尽管“让领导先飞”没有造成多大的灾难和恶劣后果,但它同样应该引起注意和重视。其实它就是冰山一角,暴露出了“让领导先……”背后潜藏的“马脚”,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检视一番,还有多少“让领导先……”在生活中横行,成为和谐社会的毒药、绊脚石,戕害社会公平正义,残害社会健康肌体?(杨振威)

“让领导先飞”应公布更多信息

虽然乘客们不断向机场工作人员发难,民航部门受到了社会很大质疑,但就是在这样的压力下,也没有说出这名领导是谁。侵害了其他旅客权利,破坏了“先来后到”的原则,可就是不让你知道他是谁。这是不是也属于一种特权呢?

也许民航在执行为旅客保密的规定,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作为官员这样的特殊的身份,其隐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冲突之时,官员私权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我认为民航部门以保密为由不公布领导身份,恐怕理由不充分。

况且在这件事情上,更应该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因为“让领导先飞”当然不是不可以,但是有一个前提,不是看他的身份,而是看他执行的是什么公务。如一个地方发生了突发情况需要领导赶去指挥、处理,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这样的“让领导先飞”不会让人说什么。如果不是执行什么紧急公务,只因他是领导,就可以违反“先来后到”的原则,那么这只能说是一种特权。

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大监督,杜绝领导用特权,消除人们的疑问。在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了这样公开的好处。如之前有媒体报道,一列火车为高龄产妇多停了一个小时,这不但没有引起人们的质疑,还得到了人们的赞扬。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过程中是透明的,如果信息不透明,如果只是因为官员的需要,相信不要说多停1小时,哪怕是1分钟也会让人质疑。(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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