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我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32名。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我省各选举单位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武汉市113名,黄石市26名,襄樊市53名,荆州市57名,宜昌市42名,十堰市32名,孝感市38名,荆门市29名,鄂州市12名,黄冈市54名,咸宁市25名,随州市21名,恩施自治州26名,仙桃市14名,潜江市10名,天门市15名,神农架林区2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鄂部队26名。其余137名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调整黄石、襄樊、鄂州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黄石市、襄樊市、鄂州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今年年底进行,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时间是2011年。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要按照法定时间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接受汪定国同志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汪定国同志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定国同志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批准200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0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批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议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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