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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承办首届长三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保护论坛

    日期:2020-01-06     作者:业务部    阅读:9,110次

       2019年12月22日,为了进一步落实第四届长三角律师行业合作发展论坛中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子协议确定的具体协作目标,共商与探讨建立健全长三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保护的律师一体化发展的体制与机制,上海市律协知产委与安徽省律协知产委、江苏省律协知产委、浙江省律协知产委在中科大专家楼联合举办了首届长三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保护论坛。

       全国律协知产委主任王正志,中科大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宋伟,安徽省高院民三庭庭长霍楠,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胡孔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程胤出席活动并致辞。中科大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助理周朝生,安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光彪,合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高明,安徽省律协秘书处副秘书长陈立权,上海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峰,江苏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毛依星,浙江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毛爱东出席论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知识产权律师共100余人参加论坛。

       本次论坛首先由全国律协知产委主任王正志发表讲话。他谈到目前知产律师的发展存在“四个不平衡”,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重视,并提出计划于2020年发布以知识产权律师为视角的426的报告,呼吁长三角的知识产权律师能够积极参与全国律协的知识产权工作,一起共同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质量,一起促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服务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

       论坛的分享环节主要分为两个板块:上午由法官及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律协知产委主任发表主题演讲;下午为知产领域新业务开拓、知产营销及案例分享。

       上午的主题演讲部分邀请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徐弘韬、上海市律协知产委主任刘峰、江苏省律协知产委主任毛依星、浙江省律协知产委副主任毛爱东四位嘉宾做主题演讲。

(图:刘峰律师)

       上海市律协知产委主任刘峰律师分享的主题为 “中国企业在贸易战当中面临的新挑战”。刘峰律师首先指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对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商业秘密保护和美国337调查是中国企业在当前中美贸易环境下遇到的新挑战。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刘律师结合历年商业秘密案件的统计数据,认为商业秘密案件呈现原告撤诉率高、原告胜诉率低的现状,进而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易守难攻”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分享了其办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心得,包括加大惩罚力度、不反对先邢后民;在美国337调查方面,刘律师从中国企业涉337调查的现状以及337调查的制度本身出发,认为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时面临缺席后果重、应诉成本高、准备时间短三大困境,进而提出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应对措施,包括确定是否涉案、积极应诉、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对USITC的裁决提起上诉、如何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并据此得出了五大启示和建议,即了解“游戏规则”、明晰自身短板、借鉴有效策略、积极应诉、化被动为主动。

       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徐弘韬法官分享的主题为以‘书状先行’为核心的知产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方式介绍”;江苏省律协知产委主任毛依星律师分享的主题为“国际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观望与展望”;浙江省律协知产委副主任毛爱东律师的分享的主题为 “专利保护与专利规避”。

       下午的议程是知产新业态、新媒体及典型案例分享,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新业务开拓经验分享、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享。

(图:林文律师)

       上海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林文律师在知识产权新业务开拓经验分享环节作了“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开拓路径和方法”的分享。林律师从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出发,阐述了知产律师如何开展知产业务的路径,以及市场开发的方法。首先,通过所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拓展。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可能是凭空去寻找客户,要以现有的顾问单位为基础拓展。其次,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效应。我们想要开拓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可以多发表关于此类业务的文章、设立专门的问答频道,通过传播专业知识让客户认识自己。再者,通过与行业协会等接触。行业协会大都是各行各业从业者聚集的平台,律师融入到该业务从业者当中去,才能真正了解其法律需求。最后,积极参与招投标。我们要积极关注法律服务的招投标事宜,这样才能更清楚客户单位需要怎样的服务,需要律师具备怎样的技能,从而才能有方向的寻找合适的业务机会、提升自我。

(图:陈玉和律师)

       上海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陈玉和律师分享了“魔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青岛青特华睿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青特华安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魔方公司先后在第37类、36类上注册了“魔方公寓”商标。2018年6月,魔方公司发现被告在营销中心内的广告牌上使用“魔方公寓”进行宣传,同时广告牌及宣传单上有“魔方”字样,遂于2018年8月向青岛市中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商品房价值较高,相关公众在选择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使用“魔方公寓”或“魔方”标识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青岛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认为,被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具有攀附的主观故意,侵害了魔方公司的商标权。虽然相关公众购买房屋主要考虑楼盘的地段、价格、品质及周边环境因素,但不影响在购买初期看到广告宣传时,将宣传的主体与宣传使用的商标或字号的真实主体产生混淆误认。山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卫驰翔律师)

       上海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卫驰翔律师与翁才林律师共同作了“涉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问题及案例分享”的主题分享。卫驰翔律师分享了两起涉及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例,涵盖了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以及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这两个热点问题。关于短视频本身的独创性评价,卫律师指出,评判一段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时间长短不是唯一标准,时长短可能限制创造的空间,但因其创作难度更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也越大。关于通过短视频将影视作品进行片段式传播,如何认定平台责任的问题,卫律师总结了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平台构成“应知”和“明知”的情形。综合权利作品曾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预警名单中或处于热播期;平台内存在反复侵权的事实;侵权视频处于平台内明显位置等情况,可认定平台对侵权视频构成“应知”。在权利人发送通知后,如存在重复侵权的视频为同一账号上传或特定账号曾被投诉或处理过等事实,可作为认定平台构成“明知”的考量因素。

       此外,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殷红艳律师、知产力 CEO助理杨朔、知产库创始人乔万里也作了知识产权新业务开拓、知产营销的经验分享。江苏省律协知产委委员、南京市律协知产委主任蒋海军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贾宏律师,安徽省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安徽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娄尔玉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卫东律师也分别进行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享。

       此后,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律协知产委根据之前四地律协在黄山会议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落实了具体的事项,并联合签署了《长三角知识产权律师一体化发展合作草案》,内容主要包括:1、每年举办一次四地联动的年度论坛,;2、成立长三角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团队,为长三角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专家人才;3、联合评选优秀案例、论文,共同举办专业培训、业务交流活动,共同研究知识产权前沿问题,推动四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的提升。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进一步落实了四地律协在黄山会议中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也明确了今后的具体协作目标,加强了长三角知识产权律师的交流,促进了长三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保护的律师一体化发展,期待长三角四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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