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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

    日期:2008-04-17     作者:袁定波    阅读:1,594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地方法院和企业界、律师界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稿。

据介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了以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框架的,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的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确保司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内容。

此外,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已经列入工作计划,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确保商业信息的安全和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熊选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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