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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王荷根、李志强积极参与上海市政府立法起草活动

    日期:2001-08-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576次
日前,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荷根积极参与市政府的立法起草活动,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在审稿的过程中,王律师对立法草案中句子的前后顺序、用词是否得当都作了反复推敲、琢磨,对《条例》(草案)中的十余处加以补充说明。如第三十条(住院治疗的权利保护),王律师认为应该增加对初次诊断精神疾病要慎重,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才有资格诊断精神疾病;应当允许纠正或更正原诊断。当监护人、医疗看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诊断为精神疾病有异议时,应当由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生确诊,或者允许到相同级别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再诊断。
另外,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也积极参与立法起草活动,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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