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两部分修订内容通过审
日期:2004-01-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929次
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送审稿)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送审稿),日前在厦门分别通过专家组的审查。 由于近年来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管理工作发展迅速,原有《海洋调查规范》(1991年发布)已不适应需求。加上近年来海洋化学、海洋生物调查技术发展迅速,原有规范采用的技术,有的已不太适用,更多的是落伍于国际水准。因而影响海洋观测数据质量及其使用价值,也很难与国际接轨。为此,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资助对原有的《海洋调查规范》进行修订,并得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海洋综合管理、科研工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专家组认为,《海洋调查规范》是我国海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中这两部分内容的修订非常必要和及时。修订后的标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将对统一我国海水化学调查和海洋生物调查方法,提高海洋调查质量,促进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发展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