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上午,朝阳法院召开和解工作表彰大会,北京市10名律师因在调解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与朝阳区法院的联合表彰,被评为“和解工作优秀律师”,这是市律师协会与市法院系统首次对律师进行联合表彰。北京律协副会长巩沙、副秘书长刘军代表协会出席会议。朝阳区委政法委、朝阳区人民法院和朝阳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一同参加了表彰会。 会上,巩沙副会长宣读了《关于表彰参与和解工作优秀律师的决定》。他希望受表彰律师继续发扬“执业为民”的精神,为社会少一分矛盾、多一分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律师向这些优秀律师学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律师和解”是朝阳法院庭前和解“三项制度”之一,早在2005年1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就与朝阳法院召开了关于“民事案件庭外调解”专题座谈会。双方一致认为律师参与法院庭前调解/和解工作,不仅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解决目前案件数量多、审判资源有限的难题,亦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同时实现了法官与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做出贡献的目标。为积极配合朝阳法院深入推广庭外调解工作的完成,北京律协还特别邀请朝阳法院的夏俭军副院长对全体律师进行了和解制度实行情况的业务讲座,动员更多的律师积极地参加到这项工作中去。2005年12月1日,北京律协和朝阳法院共同签定了律师参与和解工作意向书,这为律师参与庭前和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2005年10月,朝阳法院依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和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开展全面推广和解工作以来,律师共参与或主持和解案件2339件,占朝阳区法院同期适用庭前和解三项制度结案数量的11.9%,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3.3%,同时,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也在律师的参与下成功化解。在化解大量纠纷的同时,律师参与解决纠纷的阶段不断延伸、参与解决纠纷的领域不断拓展,在平复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特殊作用日益凸现。潮阳所的杨晓红律师积极参与律师和解制度,用她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经验积累,准确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从多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引导,深受当事人信赖和法官的信任。在杨律师参与的26件律师和解案件中,有16起案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大地所的侯志勤律师积极协助法官工作,成功调解百余起商事案件,涉及金额两亿多元,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侯律师善于总结诉讼中的调解技巧,探索出一条既保护金融机构利益又能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的方法,为营造和谐社会贡献着自己最大的能量。两年来,律师和解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审判资源,有效地平复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赢得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好评。 总结律师参与和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律师在这项工作中主要发挥了以下四项作用: 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发挥桥梁作用。律师一方面与法官有同样的法律背景,能够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法律分析;另一方面,与当事人有较为一致的利益诉求,便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律师参与和解使得双方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为顺畅。 二、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发挥引导作用。由律师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可以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足,使当事人增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的理解,从而在当事人诉讼期望值过高的情形下,矫正其过高的诉讼期待,对诉讼和解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三、参与事实调查,发挥协助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自行调查、收集某些证据,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明确案情,对调解产生有益的影响。 四、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发挥教育作用。在刑事案件中,由律师对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往往容易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从而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 律师参与和解工作契合了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成功接轨,因此走在了改革的前沿,成为一项符合时代潮流、顺应社会发展、赢得群众认同的重要举措,也是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后,北京律协将会同朝阳法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律师参与法院民事案件庭外调解的制度,使该项制度更具生命力,并持续深入地发展。
受表彰的律师名单如下: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杨晓虹律师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马晨律师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候志勤律师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 王天明律师 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 周军律师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崔青律师 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 李威律师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 姜汉律师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 田爱京律师 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 苏杰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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