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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静安律师促成苏沪首例检察机关跨省异地阅卷

    日期:2020-02-14     作者:静安律工委    阅读:8,290次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震动了整个中国,也牵动着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的心,如何在特殊时期妥善履行律师工作职责,成为了全体捷华律师当前工作的重心。此次,捷华所郝亮律师促成跨省阅卷协作,在江苏上海两地律师、检察机关均属首例,既是长三角刑事诉讼服务一体化的有益探索,也是两地法律人发挥集体智慧,精准服务大局的精彩诠释。

一、服务大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律师工作相统一

25日,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郝亮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进入了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常规,为切实履行辩护职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需立即自行前往检察院调取案件卷宗材料。但是,受疫情影响,此时扬州市已经处于交通管制状态,外地车辆、人员可能无法进入,即使能够进入扬州,来回近600公里的路程不仅增加了途径省市防疫的负担,也增加了律师自身的健康风险。按照捷华所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要求,郝亮律师第一时间向律所管委会进行了汇报。律所管委会接到汇报后认为,疫情当前,律师工作必须做到配合疫情防控大局与依维护当事人权益相统一,可以按照最高检发布的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等工作的要求,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沟通是否可以异地阅卷。

二、主动对接,为两地检察机关沟通架桥梁

郝亮律师在接到律所管委会的指示后,立即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扬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取得联系,表达了希望能够在目前特殊时期安排异地阅卷的想法。扬州市检察院告知异地阅卷目前在江苏省内可以操作,至于跨省阅卷,虽然技术上可行,此前从未进行过类似的操作,不仅需要请示上级确认,还需要上海市当地检察机关的配合。在等待扬州检察院回复的过程中,郝亮律师又主动联系了距离律所最近的静安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如实告知了具体情况,静安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对特殊时期采用特殊办法表示理解,但因此前从未办理过跨省阅卷,具体还需要请示上海市检察院安管办。每耽误一天就意味着有效辩护的时间少一天,为了保障沟通的效率,郝亮律师向扬州市检察院提供了静安区检察院案管部们的联系方式,方便两地案管部门直接沟通,并再次向两地检察机关表达了希望尽快处理的请求。

三、共同协作,高效促成两地首例跨省阅卷协作

两地检察机关在接到案管部门的汇报后对此十分支持,均同意异地阅卷,但是跨省传输数据又遇到两地检察院电子邮箱容量不相等无法正常传输的技术难题。郝亮律师得知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询问是否需要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网络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后经两地检察院技术部门通力协作,最终采用将案卷材料进行文字加密处理后,通过检察内网附件传送的方式解决了技术难题。27日,在扬州市检察院将案卷材料传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后,郝亮律师在12309检察网“辩护与代理”栏目上上传的代理证明材料通过了审核,随后在静安区检察院案管大厅领取了案件材料。

至此,两地首次异地阅卷工作得以完成,得益于两地检察机关的高效运作,不仅保障了特殊时期律师的阅卷权,也为长三角刑事诉讼服务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开创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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