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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日期:2007-10-22     作者:河北律协    阅读:6,281次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标的额较大、案情也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证监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它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家适用该法破产的证券类公司,也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破产法》实施后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
    2007年7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破产管理人。北京、上海、湖北、河北等地的几十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交了竞聘资料。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也组织骨干律师参与了竞聘,并以优良的业绩、优秀的表现在市中院举行的专项答辩会中脱颖而出。通过市中院企业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的认真评审、投票和实地考察,10月1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确定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河北证券破产管理人,金杜所合伙人郑志斌任管理人委员会组长,三和时代所主任王强任副组长,下设7个工作部室,成员均为两所骨干律师,并专门租用了办公场所,共同开展工作。目前,管理人已入驻办公,有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
 
强化调解意识  提高调解技能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召开诉讼调解业务培训会
         
    为进一步强化律师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中的独特作用,2007年9月28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召开了诉讼调解业务培训会。邀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华军作了《诉讼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专题报告。胡法官深刻阐述了诉讼调解对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多年办案的体会,介绍了诉讼调解的经验及方法、艺术。该所资深律师也介绍了办理诉讼调解案件的作法和体会,并就这项工作与胡法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大家一致表示,要努力克服忽视调解的观念和倾向,充分认识诉讼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主动配合法官,积极参与诉讼调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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