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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重庆: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共同提升司法规范水平

来源:中华全国律协     日期:2019-06-20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7,4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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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晓音院长与袁小彬会长签署实施意见

6月19日下午,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裘晓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世明,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出席仪式。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柯主持仪式。

据悉,实施意见共七章29条,从保障律师履职、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公益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沟通协调五个方面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新型关系,为法院依法审判、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律师履职

建立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免予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律师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律师访客平台验证身份后即可进入审判场所。

共同打造律师工作室及休息室、更衣室,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依托重庆法院“四易”平台和法智云中心,对接全域立案系统、律所系统,实现在线立案、缴费、阅卷、送达等“一站式”在线综合服务功能,方便律师诉讼。

规范司法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应严格规范着装,做到仪表端庄。律师参加庭审时,应着律师袍;参加案件调解等活动时,应着正装。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庭审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

律师提交的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检索报告,应当规范、专业、严谨。

未经法庭许可,律师参加庭审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应当围绕案件事实,突出重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法官对代理意见应当充分考虑,对律师发表的意见予以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阐述;不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提供公益服务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发挥律师在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

律师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纷争。

加强督促检查

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并在结束后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对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均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法院和律师协会采取“一案双查”制度,双方各自立案调查后分别作出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对方。

探索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查看庭审录音录像、旁听案件等方式,促使法官与律师提升专业、文明、规范的履职水平。

加强沟通协调

法院、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法官、律师工作情况,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对审判工作、律师执业情况以及法官、律师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与律师协会之间应当加强业务交流,可以采取专题讲座、学术研讨、合作申报课题、优秀文书评选、典型案例评析等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共同培育法律思维、提高业务能力。

法院、律师协会应当积极宣传法院依法尊重、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律师尊重法庭权威、遵守庭审纪律的典型案例,大力表彰先进,发挥正面引领作用。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落实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裘晓音院长表示,两江新区法院和市律师协会签署意见、加强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协作、完善律师履职服务保障等工作的开展,是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具体实践,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继续增强互信、紧密合作,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实现更高层次公平正义;增强深度参与,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尊谅互信与良性互动,共同努力把法官和律师这两支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任、放心、满意的队伍,切实发挥法官和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陆海新通道建设、重庆高水平开放作出重要贡献。

熊世明副局长表示,两江新区法院作为全国首家覆盖自贸区全域的专门化法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服务,致力于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拥有全市法院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审判领域的优秀骨干队伍,是加强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资源,是共同构建律师与法官法律共同体的最好平台。市律师协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两江新区法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展示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形象、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律师与法官法律共同体建设的示范窗口,共同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积极为全市建设“两地”“两高”和发挥“三个作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小波,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彭建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丽霞、陈昊、邹晓黎,以及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各部门负责人,立案庭部分法官参加仪式。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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