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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出台规定 优先采购“国标”产品

    日期:2007-10-15     作者:岳德亮    阅读:990次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在扶持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政府采购优先“国标”产品。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省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重点出口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关联度研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评审。政府采购及重点建设工程,要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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