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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谍行律师事务所”冒名招揽生意 市工商局禁发假律师广告

    日期:2007-04-29     作者:薛慧卿    阅读:3,824次
    假 律师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工商部门昨天及时叫“停”!
    市工商局监测发现,近期本市部分报刊媒体上频频出现一则以“上海谍行 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姻调查、寻人查址、快速清理债务、商务信息调查”广告。经调查,该 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系冒用 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广告。此外,还有一些报刊分类广告中大量出现此类广告,一些没有 律师执业资格的“黑 律师”、“假 律师”混杂其中,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
    对此,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明确以下事项——
    ■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应当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同意 律师刊登广告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真实性证明文件;
    ■禁止未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或者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或者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律师或者 律师事务所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本市执业 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可登录上海市 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lawyers.org.cn)查询;
    ■禁止公职 律师、工会公职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司 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等以 律师名义向社会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
    ■发布 律师服务内容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标明该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证号,如果广告中还出现 律师个人信息的(如姓名、联系方式等),广告中应当同时标明该 律师的执业证号;
    ■ 律师服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和《 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不得提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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