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谍行律师事务所”冒名招揽生意 市工商局禁发假律师广告
日期:2007-04-29
作者:薛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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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律师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工商部门昨天及时叫“停”!
市工商局监测发现,近期本市部分报刊媒体上频频出现一则以“上海谍行
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姻调查、寻人查址、快速清理债务、商务信息调查”广告。经调查,该
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系冒用
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广告。此外,还有一些报刊分类广告中大量出现此类广告,一些没有
律师执业资格的“黑
律师”、“假
律师”混杂其中,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
对此,市工商局发出广告审查提示,明确以下事项——
■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应当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同意
律师刊登广告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真实性证明文件;
■禁止未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或者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或者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律师或者
律师事务所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本市执业
律师及
律师事务所的名单可登录上海市
律师协会官方网站(www.lawyers.org.cn)查询;
■禁止公职
律师、工会公职
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司
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等以
律师名义向社会发布
律师服务广告;
■发布
律师服务内容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标明该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证号,如果广告中还出现
律师个人信息的(如姓名、联系方式等),广告中应当同时标明该
律师的执业证号;
■
律师服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和《
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不得提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