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特别保护
日期:2006-11-12
作者:洁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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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名上海
律师在执业时被对方打了。
一名外来打工妹被机器切断了三根手指,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向
律师求助,
律师不收分文,替女工到工厂与老板交涉,没想到该
律师竟被老板关起门来暴打一个多小时,被打到耳膜穿孔,眼睛乌青,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媒体报道说,那位女工手指被切断时,没有哭,看到她请的
律师被打,女工哭了。为什么哭?因为该女工是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
律师身上,而
律师无故被殴打,使她仅有的一线希望都破灭了。如果打人者最终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那么,这个打工女一定会对社会产生绝望感。所以,尽管也有医生被打、教师被打事件发生,但
律师被打,对当事人、对整个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更加严重的。因为被打的除了
律师,还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人因此提出:应该建立和完善
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
律师执业特别保护法》,对侵犯
律师人身权的行为严加处罚。
也有人持不同看法,认为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不同于警察、法官和检察官代表着公权力,不需要获得超越普通人的特别保护。而现有的法律对人们的人身保护已经很完善了。如果
律师执业风险高,需要制定特别保护法,那么,有钱的企业家被害的案件更是屡有发生,是否应该制定一部《企业家特别保护法》呢?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儿童、老人需要特别保护,这已经是社会的共识。
我觉得,上述两种观点,都有点道理但又不够全面。重要的是,对那些无视法律,连
律师都敢殴打的人,你制定再多的特别保护法,也是没有用的,目前最紧迫的是,依法对打人者及时予以制裁。我想,加害人那种公然藐视对方权益、谁替对方维权就打谁的恶霸心态,必须依法予以痛击。气焰如此嚣张的人,往往有一定的背景和后台,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领导的明确意见,较难绳之以法。我想,这就是为什么
律师被打较普通人被打更引起关注的社会心理基础。所以,立法不是关键,执法,尤其是没有媒体监督、没有领导批示,照样能对打人者绳之以法才是关键。这是对法治环境的真实检验。
从
律师被打,打人者正在被依法处理这件新闻,传递出了上海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的信息。理由是:第一,
律师是挺身而出,为受伤害而处于无助境地的女工提供法律援助,这种精神值得提倡;第二是打人事件一发生,
律师立即得到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第三,受伤
律师立即得到行业协会的道义声援和经济支持;第四,被打
律师正在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加害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女工将作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指日可待。
从这件新闻以及引发的社会关注告诉我们,重要的不是对某些公民提供特别保护,而是应该将法治理念通过严格执法贯彻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