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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行政工作系列报道之七 注重内外兼修 提升整体形象

    日期:2007-11-09     作者:余音    阅读:6,492次
     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1998年3月成立至今,执业律师从3名发展到近20名,业务年创收从开始的不足100万到连续五年在1500万元左右,律师人均创收连续五年逾100万元,且业绩逐年稳步上升。其业务涵盖中国各主要城市,并与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多家律师事务所有着合作关系。该所曾荣获“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三等功)”、“上海市静安区十佳律师事务所”、“静安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还培养出了两名“静安区十大杰出青年”。

业务涵盖众多领域赢得客户高度信任
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金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中外著名法学院,有着多方面的背景和经历,能用中英文等多种语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并购、房地产、工程建筑、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众多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公司及金融证券业务,他们以“诚信、专业、高效”为事务所的执业宗旨,承办了许多在上海市乃至全国深具影响的大案、要案,维护了客户的良好形象和合法利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和赞赏。
以“诚”取信于当事人
在办理徐某某挪用公款案件中,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勇律师成功地将挪用公款罪的定性纠正为挪用资金罪,并将公诉机关未予认定的自首情节,经辩护后由法院加以认定,最后徐被判缓刑。为此,徐在获释后携带5万元现金向唐勇律师表示感谢,但被婉拒。徐又要求以自愿增加律师费的形式支付,唐勇律师认为徐已按聘请律师合同支付了全部律师费,凡合同外的费用一概不能收取,故坚决予以拒绝,使得当事人深受感动。
金石律师的诚信还体现在为当事人着想,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尽可能减少当事人损失的职业操守中。2003年6月,位于浦东新区的占地一千余亩的上海市最大的某建材市场,股东之间产生了纠纷,双方似乎已到了非诉讼不可的地步,股东一方特向唐勇律师提出委托,准备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唐勇律师在接收委托后,首先与对方律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尚有协商余地,主动劝告当事人不要轻易诉讼,并数十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两年多的时间,最终以人民币一亿元的价格完成了股份转让,双方股东在庆功会上当场对唐勇律师的工作表示了钦佩和感谢。

各领域都有专业骨干

该所的专业体现在服务范围涵盖和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向规模化、系统化迈进。高级合伙人张平律师专攻公司改制、公司收购重组、证券投资、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了某一大公司的上市事宜,他和团队其他律师一起,不分昼夜地查阅国内外资料,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多次研究探讨,对每一环节都加以仔细研究推敲,经过整整3个月夜以继日的工作,最终使该公司顺利上市,其高度的专业精神深受当事人好评。高级合伙人唐勇律师自1985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拥有20余年的执业经历,办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案件。他还担任《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版面特别法律顾问,及受聘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唯一专职律师),专业业绩十分突出,迄今为止已经成功为五起案件的被告成功作了无罪辩护,4名被告最终被无罪释放。
高级合伙人王晓野律师2005年起担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各类诉讼以及非诉讼案件累计上千起,为客户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数亿元。他曾于2004年办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凭被告亲笔所写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该案表面证据足以支持原告诉请,王晓野律师在接受被告委托后,了解到该案所涉标的实为赌债,被告写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钱款的事实,于是积极主动和法官沟通,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为搜集证据用7个多月向电信部门、移动公司、报社等各部门调查取证,在案件审理时向法院提出测谎申请。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起诉,被告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这个案件在法律界产生了一定影响,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使得被告在一个必败的纠纷中大获全胜。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及众多媒体均有详细报道。高级合伙人马忠明律师尤其擅长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参与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他的专业素养得到了开发商和广大小业主的一致认同。

团队运作高效办案

金石律师以团队形式进行工作,以协同合作方式达到了资源和经验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团队协同合作的优势尤其体现在流程复杂的项目中,目前,金石所在从事企业购并、基金尽职调查等方面业务时,均要安排3名以上的律师人员参与其中。如该所在接受海富基金公司的委托,对投资目标公司展开尽职调查时,首先要安排两名律师到目标公司进行为期约一周详细调查,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人员、保险等各方面状况,进行包括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工作,其间将调查结果和资料同步传送给所内律师,内外相互配合,及时起草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或增资扩股协议等文件。

党支部抓“凝聚力工程”
律师“以金石为家”

“金石是一个和谐、勤勉、富有生气的大家庭。每一位金石人都是金石的主人,要关心金石、热爱金石、对金石忠诚、以金石为家。”多年来,金石所以党支部为平台开展“凝聚力工程”。金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事务所各项活动全部由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年金石所都由支部组织去外地旅行一次,每次费用都达10万元左右,这些费用全部由合伙人承担。另外,每位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生日时,都由党支部负责赠送蛋糕一只,同时组织卡拉OK、看电影、郊游、烧烤等。所内设立“凝聚力”专项活动基金,违反所内规章制度的罚款统一划归该基金管理,当基金不足时由事务所合伙人共同平均划转注入。
在金石所党支部的要求和号召下,金石所党员律师还身体力行,不计个人得失,对业务方面和生活方面有困难的同事给予积极帮助。例如:党员王晓野(高级合伙人)律师将一起收费25万元的业务主动与某律师合办,案子圆满结束后,王律师主动要求所收律师费一人一半;律师王志全将一起收费30万元的业务主动交给一位刚取得律师执照的青年律师合办;所内有一位年业务收入仅10万元左右的独立办案律师接到一个案子却自感无能力办理,于是他请事务所主任出马,事务所主任在圆满完成了案件代理后,主动将收取的30万元律师费的一半划到该律师名下……金石律师事务所内在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帮助现已蔚然成风,所有金石人都对事务所这个大家庭充满着感情。

为弱者赢得正义

在金石律师事务所的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制定了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如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对外联络、事务所主任统筹安排、专门经费补贴和集体讨论制度等,切实做到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张文曲律师代理的章某某买卖合同案件中,鉴于被告身患绝症,张律师为其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为章某某赢得了诉讼的胜利;卢志锋律师、陈雷律师接受牛某某故意伤害案件的司法援助工作担任其辩护人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并对被告人家属给予的现金婉言相拒。经过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陈雷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牛某某判处缓刑;2003年,金石所两名律师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聘请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们主动联系被拆迁人,询问是否需要相关法律服务,真正做到将法律援助送到当事人身边。
“金石律师”网站(www.k—insight.com)和事务所律师个人主动创办的“婚姻法苑”网站(www.hun—yin.com)上特设了“在线咨询”板块,由专业律师对网民的咨询予以认真、及时、准确的答复。特别是“婚姻法苑”网,该网站点击率至今已逾百万,凌代坤、杨华、陈雷三位律师至今已经义务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回答计5000人次,未收取任何报酬,默默无闻地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重视业务知识学习
每位律师每月培训一次提交一篇案例分析文章

金石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学习型的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学习方面,金石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律师培训制度。律师行业的特点就是要顺应国家法治建设的趋势不断学习,金石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到团队中个人成长的重要,每位律师除参与每年律师学院组织的定期培训以外,还需要参加事务所自身的培训。培训每月一次,以讲座的形式进行,每个律师轮流准备一个专题,同时提出一到两个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共同探讨。每个律师每个月还需要提交一篇案例分析或法律相关研究文章,用于事务所网站的每周更新。
正是这些规定的制定以及长期有效的贯彻执行,已经深入到每一位律师的执业全过程当中,形成了习惯,使得金石律师事务所的每位律师都能内外兼修,提升了事务所的整体形象,在群众中深受好评,也经常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称赞。

制度规范化
流程透明化

金石律师事务所通过合伙人会议和全体律师工作人员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员工守则,人手一册,包括各项制度十六套,诸如《奖惩制度》、《行政人员、实习生管理规定》、《非合伙人律师规章》等系列规定,规范了每一位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如《着装制度》规定,工作日必须着西装或衬衫、系领带,严禁穿着各类休闲服装执业。同时要求律师参加刑事案件或者辩护时,必须穿律师袍。工作日律师着休闲装者,将被罚款。这些着装守则既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客户的尊重,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职业律师形象,更是一种职业律师应有的风范。
在接待服务方面,金石律师事务所做到业务操作流程透明,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每一位客户。对于法律咨询,实行严格责任制,每一个咨询案件都登记在案,并配备专职律师全程跟踪,以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对上门咨询的客户,所内设有三个专门接待室,由当天的值班律师负责,事后进行反馈,由客户填写服务评价表。此外,该所还在醒目位置公开了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诚信收费承诺书以及收费标准,制订了事务所基本业务的操作规程、律师办理案件规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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