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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日期:2007-09-27     作者:韩乐悟    阅读:1,546次
    针对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免检工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发表严正声明:申报免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声明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一些相关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说,近期一些违法分子以监督与选择、中国品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等杂志社及中品联品牌管理中心等名义,假称可以提供免检审批特殊渠道,或协助企业申请免检、打通审批关系为名收取费用,这些机构及其行为均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免检工作无任何关系。有些违法分子竟然伪造“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以免检审批收费等名目,向企业诈取钱财。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免检工作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目前,质检总局已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权或批准任何机构(含网站)和个人从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有关申报、审批、咨询、中介和免检企业或产品展示、宣传,有关企业发现被诈骗的事实证据、线索可打举报电话010-82260195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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