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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新加坡律师邦迪:新方在白礁一切活动 马国完全无任何抗议

    日期:2007-11-09     作者:早报网    阅读:1,115次
    国际法院对新马白礁主权争执案的聆讯昨天进入第三天。代表新加坡的专攻国界与领土纠纷问题的美国籍律师邦迪(Rodman R Bundy)指出,英国殖民地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过去130年来在白礁展开的一切活动,从没引起马来西亚的抗议。

“新方在白礁的一举一动,完全没引起马国提出任何抗议。”

邦迪也指英殖民地政府于1851年在白礁建成霍士堡灯塔之后,新加坡就定期在岛上展开官方活动,反观马国“却什么都没做。”

从1851年至今,只有新加坡对白礁上的灯塔作定期维修和翻新,还增建新的设施,包括扩建码头和为看守灯塔的工作人员建造宿舍。即使如此公然在岛上进行活动,也丝毫没引起马国的任何反应。

为了突出各国维护主权的行动,邦迪也提到马国曾在1968年抗议新加坡在香蕉岛(Pulau Pisang)上升起新加坡海事旗(Marine Ensign)。这个小岛位于新加坡西面的马六甲海峡,英国海峡殖民地总督是在1885年获得柔佛统治者的批准,在岛上建造一座灯塔及负责维修。

他指出,新加坡当时在马国提出抗议之后,取下了在香蕉岛上升起的海事旗。至于白礁,尽管新加坡海事旗已在岛上飘扬了约130年,但马国却从没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以马国一直没对此提出任何抗议这个事实,已很明显地说明它承认新加坡对白礁的拥有权。

每个国家都拥有本身的海事旗,一般是悬挂在海事建筑物上。

邦迪指出,马国对待白礁和香蕉岛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即它从不把白礁视为自己的领土。

“马来西亚并不认为本身拥有白礁的主权。”

柔佛统治者是在1885年的一项口头协议中,允许英国人在香蕉岛上建造灯塔。这项口头协议后来在灯塔建成后,于1900年10月6日正式记录在案。然而,英国殖民地政府却从未同任何人对占用白礁订下类似的协议。

新加坡在提交给国际法院的书面陈词中,已详细说明了新方官员前往白礁和香蕉岛的不同情况。其中一个例子是在1968年,新加坡海事局的一名处长曾指示属下官员在前往香蕉岛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不过,当局并没向前往白礁的官员发出同样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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