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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温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日期:2007-08-24     作者:新华网    阅读:1,663次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劳动者在37℃以上(包括37℃)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20元的高温补贴。

重庆市地处内陆盆地,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较高、强度较大,有时还形成高温灾害性天气。为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去年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后,重庆市加快了高温立法步伐并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另外,该《办法》还对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的工伤认定进行了细化,同时规定了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当听说新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即将实施后,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工人刘渝嘉高兴地说:"这是对我们劳动者的深切关怀,真正体现出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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