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跨出长三角地域界线 法庭采纳异地律师意见
日期:2007-03-13
作者: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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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也促使长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跨出了地域界线。
律师异地办理民事刑事案子的事例也越来越多见。
这是一起上海
律师辩护的案子。56岁的南通通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章某,因经营业绩突出,在当地颇有名声。去年夏天,章某因经济问题被起诉。检察机关指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章某涉嫌贪污、受贿及职务侵占。其中,贪污9万余元,受贿0.8万余元,侵占公司财物8万余元。按照司法实践,如罪名全部认定,章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章某被起诉后,其家属专程来上海,找到上海李小华
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的李小华
律师。李小华担任章某的辩护律师后,经细致调查,发现章某任职的建筑公司,其性质十分复杂。十多年前,章停薪留职承包了原单位下属的一个冷冻服务部,服务部名义上由章等10人各出资3000元、原单位出资1.86万元组建,但最后是由章一人借款3万元组建的。数年后,冷冻服务部歇业,章带回40万元回到原单位。次年,原单位以这40万元,加上两家下属单位的6万元及部分设备,成立某建筑安装公司。公司成立后,两家出资单位因种种原因,其资金及设备都未到位。循企业的发展轨迹,章某则是实际出资人,企业该属私营性质。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产权”的产权界定原则,李小华
律师提出了应该依法认定冷冻服务部和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性质,章某构不成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经过3次开庭,通州市法院合议庭采纳了
律师的辩护观点,仅认定章某贪污4.5万元、受贿0.85万元,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