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竞争监委会前天裁定,六家电信公司在2004年到2007年间,串通制定手机简讯收费率,以及非法从中赚取2万8000亿盾(约4亿1243万新元)。监委会也宣判其中五家公司必须缴付共约1000万美元的罚款。
它们包括国营印尼流动电信公司(Telkomsel)、福利统筹部长巴克里拥有的手机公司巴克里电信公司(Bakrie Telecom)、印尼电信公司(Telekomunikasi Indonesia)、Excelcomindo Pratama,流动-八公司(Mobile-8)以及SMART电信。新加坡电讯公司拥有印尼流动电信公司的35%股权。
道琼斯新闻社引述监委会调查组召集人马塔迪萨斯特拉的话说:“在2004年到2007年间,这六家公司涉及卡特尔(同业联盟)。它们造成用户损失2万8000亿盾的潜在损失。”
他表示,从前天起的14天内,它们可以向雅加达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监委会宣判印尼流动电信和Excelcomindo Pratama分别罚款250亿盾,印尼电信罚款180亿盾、流动-八罚款50亿盾,以及巴克里电信罚款40亿盾。
SMART电信没有被罚,因为它被视为进入手机市场的新公司。
印尼流动电信总裁苏里亚哈查驳斥监委会的裁决,指出裁决“缺乏长期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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