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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业竞争监委裁决 印尼六电信公司拟上诉

    日期:2008-06-20     作者:佚名    阅读:1,228次
    
印尼六家电信公司昨天考虑针对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前天的裁决提出上诉。

商业竞争监委会前天裁定,六家电信公司在2004年到2007年间,串通制定手机简讯收费率,以及非法从中赚取2万8000亿盾(约4亿1243万新元)。监委会也宣判其中五家公司必须缴付共约1000万美元的罚款。

它们包括国营印尼流动电信公司(Telkomsel)、福利统筹部长巴克里拥有的手机公司巴克里电信公司(Bakrie Telecom)、印尼电信公司(Telekomunikasi Indonesia)、Excelcomindo Pratama,流动-八公司(Mobile-8)以及SMART电信。新加坡电讯公司拥有印尼流动电信公司的35%股权。

道琼斯新闻社引述监委会调查组召集人马塔迪萨斯特拉的话说:“在2004年到2007年间,这六家公司涉及卡特尔(同业联盟)。它们造成用户损失2万8000亿盾的潜在损失。”

他表示,从前天起的14天内,它们可以向雅加达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监委会宣判印尼流动电信和Excelcomindo Pratama分别罚款250亿盾,印尼电信罚款180亿盾、流动-八罚款50亿盾,以及巴克里电信罚款40亿盾。

SMART电信没有被罚,因为它被视为进入手机市场的新公司。

印尼流动电信总裁苏里亚哈查驳斥监委会的裁决,指出裁决“缺乏长期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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