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了朋友:不给停车费不让出门
今年4月22日15点55分,杨名跨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到昆明勋业黄土坡客运站接远道而来的朋友晏某。晏某下了客车后,把车上的行李分了一部分到亲戚的车上,另外一部分拿到了杨名跨车上,随即就坐上杨名跨的车准备出发。可车子开到车站门口时,车站的伸缩门却被关了起来,车站的保安说:“交3元停车费再走。”
杨名跨立即与之争辩:“我只停了一会,根本没有超过15分钟,你们这是乱收费。”但值班的几个保安渐渐围了过来,“我亮出了我的《律师证》,告诉他们要按照法律办事,可当时保安的态度恶劣,于是我在极度不情愿的情况下交了3元钱,保安出具了一张发票,我们才得以放行,双方僵持了近30分钟。”杨名跨失望地说。
回来之后,杨名跨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作为有车一族,这样的事他已经不止一次遇到,“现在许多停车场都在乱收费,除非你别踩刹车,只要车一停就要收停车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名跨一纸诉状将昆明勋业黄土坡汽车客运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违规收取的‘进站费’3元”。
法庭对峙:究竟超过15分钟没有
昨天的庭审中,杨名跨是否到站上停车、停车是否超过15分钟两个问题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杨名跨直接指出不满15分钟而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他说:“客运站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运输企业,必须是在相关车辆停放超过15分钟,其才能收取停车费,没有任何权利对只进站接人而没有停放的车辆收犬进站费’,客运站方没有证据证实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所收取的费用属于强制收费,应该返还。”
该客运站的副总经理李先生“满腹委屈”地表示:“我们所收取的是‘停车费’而不是‘进站费’,对于杨名跨的停车时间是有记录的,杨名跨当天两次到站停车,第一次5分钟,我们没有收他的停车费,第二次25分钟,所以我们按规定收费3元,根本不存在乱收费的说法。”而该客运站的两个保安说:“每一辆车进来我们都掐表的,时间够了才会收费。”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客运站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杨名跨停车的确切时间。
李经理说:“停车不想交费的人很多,由于黄土坡客运站车流量比较大,我们的工作存在相当的难度和风险。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头疼,但通过这次诉讼,我算买了个教训,以后会在尚存疏漏的地方多多改善,拿得出东西让车主交得心服口服,但在本案中,我们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双方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规链接:
公共场所停车不超过15分钟免费
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提倡社会公益场所提供免费停放。进入机尝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商业(住)写字楼、商尝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免费停放;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的车辆,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免费停放。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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