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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分案起诉审理未成年人案

    日期:2007-05-18     作者:袁成本 吴怡 通讯员石兆慧    阅读:1,650次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抢劫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涉嫌抢劫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分开起诉、法院分开进行庭审。这是泰安市首次实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案起诉、审理。
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是泰山区人民法院与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采取的一项改革举措: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分案进行审理。
2007年1月,刘某与陈某涉嫌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泰山区法院与检察院联合,首次实行了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制度,对被告人刘某实行圆桌审判。所有诉讼参与人围坐圆桌;被告人庭审中不戴械具、不穿囚衣,法官不穿法袍;法警不着装值庭,缓和了法庭气氛,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感和紧张心理。人民陪审员、监护人、帮教人员共同参与法庭教育。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经审理,刘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其案发时未成年,且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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