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在听取有关部 门和专家的意见后,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三种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此外,法律援助还增加了行政复议、仲裁,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几种形式。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一条:条例法律援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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