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今再审 "门槛"降低

    日期:2007-07-17     作者:燕赵晚报    阅读:1,204次
    1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分组再次审议《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在听取有关部 门和专家的意见后,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三种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此外,法律援助还增加了行政复议、仲裁,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几种形式。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不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为了更加方便群众,《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一条:条例法律援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