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过程中,有常委委员提出,律师特许执业范围不宜过宽,有些法学研究、教学人员并不具备律师执业能力。允许特许执业的,应主要是那些法律服务人员稀缺领域的专门人才。所以草案将把律师特许执业范围限定在法律服务人员稀缺领域。申请特许执业的,首先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在这些领域工作十五年以上,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
为防止律师利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从事诉讼活动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二审稿中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执业。有常委委员认为,规定不得从事诉讼活动是必要的,但不应该限制他们从事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因而将此条修改为,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同时草案还规定,受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情况,草案还保留了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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