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6日,林某以帮梁先生“通过正当途径追讨拖欠施工余款”为名,收取了梁先生的30万元作为“律师费用”。2005年3月24日,林某谎称费用不够,又骗梁先生向他支付了5万元。但一直未帮梁先生追讨到施工余款。近日法院宣判认为,林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35万元给梁先生。
对梁先生的遭遇,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律师提醒,按照司法厅以及律师协会的规定,律师是不能私自接案的,只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案,当律师与当事人达成法律事务的意向后,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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