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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轻案快办机制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研讨会”

    日期:2014-05-28     作者: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下午,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研讨会。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市各司法机关开始试典“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下简称“轻案快办机制”),并总结出许多有益的做法,这些做法极有可能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我们注意到,“轻案快办机制”在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等同事,如果操作不当,盲目追求诉讼效率,则可能侵犯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基于此,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研讨会,邀请著名刑事诉讼法学者,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及华东政法大学孙剑明教授和广大律师同仁,就上述问题进行研讨。

会议由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律师主持。首先,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王思维律师介绍了“轻案快办机制”的主要内容,以及其起草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中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的主要内容。
随后,谢佑平教授和孙剑明教授分别就本次研讨会的主体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谢佑平教授认为,从实然层面,我们应当认识到这种机制与做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另一层面,我国的轻微刑事案件与国外的违警罪、轻罪的概念与后果完全不同。在我国,无论罪行多轻,一旦做出了有罪评价,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后果(如前科记录、政治评价等)。同时,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如果在这类案件中受到误判,也可能选择忍气吞声。这些问题,都说明我国更有必要在此类案件中强化辩护权和诉讼权利的保护。同时,谢教授还提出一种摄像,即《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也可进一步细化,对不同案件的简易程序可以多元化。孙剑明教授讲到,我们推行“轻案快办”的前提,是要确立一种“相对正义”的观念,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当然是正义,诉讼效率同样是正义,“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对此,官方应当进行一定的价值观引导。同时,孙教授也谈到,我国的犯罪评价不仅仅是法律评价,而是道德评价、政治评价、价值评价的综合体。一旦被认定犯罪,将会影响终生,因此,提高效率的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办案质量。为保障质量,孙教授提出以下建议:(1)此类案件中同样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因为办案周期短、案件轻微或当事人认罪就在证据上打折扣;(2)借鉴西方诉辩交易的做法,此类案件应当全部有律师参与,结合现阶段的国情,可以法律援助为主。
最后,与会律师就会议主题及“建议稿”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各自的意见。会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根据会议内容,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中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建议稿)》修改完善后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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