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效率、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根本条件。没有充分的竞争,市场经济就不能真正健康、深入发展。这不仅是理论上的判断,近一段时间若干消费品不正常的涨价行为,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遏制市场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而这正是反垄断法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发展,形成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反垄断法并不是要限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自由,恰恰相反,它是通过限制和阻止市场势力和反对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以维护和扩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的自由权利,排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达到鼓励创新、促进自由竞争、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企业未形成规模经济与一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除了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发展规模经济,尽快提高竞争力外,就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防止企业形成较大规模后产生垄断窒息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此次出台的反垄断法不仅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有了明确具体规定,同时,对行业协会垄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有了相关规定,全面应对经济生活中各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会导致市场失灵,会损害包括普通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反垄断法通过国家干预纠正市场失灵,使市场运行机制正常运转,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同时,反垄断法所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是社会通过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而产生出的经济净增长,并不是单个或若干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总和,它所强调的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反垄断法不仅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使命,更在很多制度设计中体现了这一精神,综观相关规定,虽然不少表面看来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或者能够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但实质目标却是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的出台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使得国资、外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迫在眉睫,没有反垄断法就无法对外国企业合并国内企业进行规范。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时出台反垄断法不仅能够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推进企业和社会创新,还将极大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反垄断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出台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诸如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没有一部系统的反垄断法,效力不足,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制裁不力,缺乏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执法机构,等等。而此次出台的反垄断法,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从我国经济的实际出发来进行立法,并积极借鉴了国际有关立法的有益经验,不仅完善了各种反垄断的制度设计,同时也建立了反垄断的专门机构,还充分考虑到了该法与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等,标志着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形成,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总的来说,十三年锻造的反垄断法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或许我们不能期待一部法律解决保护竞争、反对垄断中的所有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并期待,以此为新起点,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法制将会逐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体系将会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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