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便利场所
日期:2006-11-09
作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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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的上海仲裁委员会,11年来,从一个新组建的仲裁机构逐步成长为有信誉、有实力、现代化的仲裁机构,在化解民商事纠纷、适应市场主体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上海仲裁委员会收案数和受理案件的争议标的,以平均40%的幅度逐年增长。1996年收案数仅为93件,争议金额为1818万元;2004年收案数为1073件,争议金额为268000万元;2005年收案数为1592件,争议金额为363000万元;预计今年又创新高。
11年来,上海仲裁委建立了一支专业化、专家型的仲裁员队伍。在548名仲裁员中,著名法学家、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审计师等专家占65%,资深
律师占20%,退休高级法官占15%,树立了由专家裁决仲裁案件的权威性。
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仲裁规则》,上海仲裁委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公平合理、简便快捷、力促调解,努力做到及时快捷地解决纠纷,平等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重新仲裁不到千分之一。
目前,上海仲裁委受理的纠纷争议包括: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纠纷(含保险、期货、证券、融资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含专利、版权、商标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等经济纠纷,被誉为“解决纠纷的便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