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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道

律师参政∣潘书鸿:立法解决陪审员庭审打瞌睡现象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微信订阅号)     日期:2014-01-20     作者:王凤梅     阅读:10,422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但由于人民陪审员相关制度设计过于单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出现不够严肃的行为,如在开庭时看手机、打瞌睡、出庭的着装如同“万国旗”等等各种缺少法庭尊严的情况,已经影响到庭审的正常进行和法律的严肃性。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建议,以立法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选任、培训、补助、监督等进行细化,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而在实际中,人民陪审员仅参加审判这一阶段,立案程序、诉前调解程序、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交换、刑事案件中的庭前会议等均没有参与,只是在开庭之前获得法院给予的庭审材料。人民陪审员并不能对参与的案件有全面的、直观的了解,而且除庭审外没有其他跟原被告双方进行交流的机会,就很难真正厘清法律关系,也难以对法官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

 所以,对于案件中的程序性活动,法院应当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员没有必要参加或因故无法参加的,法官应当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及时的说明,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官,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就应当对人民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由基层法院同级人大来决定。基层法院及其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人大提出候选人选后,人大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对于陪审员的数量及其他要求,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向人大提出,作为选拔的依据和条件。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应当不限于当选之后的集中培训。从当选到5年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需要连续地、系统地参加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真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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