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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塔委员:慈善立法应加快脚步

    日期:2008-03-04     作者:舒迪 顾磊    阅读:2,116次
    “身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的委员,我今年关注的热点肯定是民生问题,尤其是慈善立法问题。这和我多年的工作经历分不开。”新任全国政协委员李宏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宏塔委员在安徽民政系统的工作岗位上干了20多年,2001年起又兼任安徽省慈善总会会长一职。长期以来,他奔波在民政工作的第一线,心系困难群体,对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高度关注。

在安徽省慈善总会会长的职位上任职多年,他为赈灾、济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活动而奔忙。他多方为安徽省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盲校奔走,呼吁各界捐资;在大灾之年,他带领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募款赈灾工作。中华慈善总会曾两度授予他“中华慈善人物”的荣誉称号。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从现状来看,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李宏塔说。长期从事慈善工作,从宏观角度观察慈善事业,因此他在今年“两会”提出了《关于重视慈善立法的提案》。

李宏塔介绍,尽管我国在199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其调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动作规则缺乏专门的调整。此外,现行的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制约了慈善事业社会环境的整体改善。

李宏塔认为,我国慈善事业相关法律建设,首先在体制上存在一定缺陷;其次,现行的运作方式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比如,对于捐赠者的各种优惠措施或手段难以确立,缺少计划和统筹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等等。

基于这些现状,李宏塔认为,制定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功能,比如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慈善事业的制度,使慈善机构运行更加规范,捐赠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另外,国外的慈善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慈善立法的时机已成熟,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开始转变,这是慈善事业立法的先导。”

在李宏塔眼里,慈善事业的发展关系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也提出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慈善立法关系到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有利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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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十届全国政协期间,共收到有关慈善立法的提案数十件。

不完全记录:

2005年 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共收到涉及慈善立法内容的政协提案4件。

2006年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提案《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

民革中央在大会第0104号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慈善事业法。

全国政协委员辜胜阻提案建议出台《慈善事业法》,完善慈善捐赠事业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王克英提案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修改完善《公益事业捐赠法》。

全国政协委员罗霞提案建议,应尽快规范慈善机构的制度建设,为慈善“立法”。

2007年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再次提出关于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汤燕雯提案建议,必须从体制和机制层面加以建设,尽快研究和制定《慈善事业法》。

全国政协委员王克英提案《加强慈善事业配套立法和完善支持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就慈善立法提案,“希望法律可以助慈善一臂之力。”

全国政协常委王鹤龄提出,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注现状: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对慈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以及政协委员们的不断呼吁,民政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立法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来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至今未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2007年8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认为,对于慈善立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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