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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刑事辩护中检察思维与审判思维的运用”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

    日期:2021-01-08     作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29日,上海律协律师学院(以下简称“律师学院”)与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联合举办的“刑事辩护中检察思维与审判思维的运用”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二楼报告厅举行,共12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培训。律师学院和刑诉委对本次专题培训精心设计,邀请到我市检法机关的业务骨干,通过其对办案思维逻辑的介绍,帮助我市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树立执业理念、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刑事辩护工作的有效性。
      本期专题培训为期两天,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律师作开场致辞。王思维律师表示,通过本次会议报名的火爆程度可以看出律师队伍的学习热情高涨,另一方面也说明律师队伍十分渴望通过检察官、法官的指导,了解刑事辩护中的检察思维和审判思维,更高效地进行精细化辩护,实现控辩审三方的良性互动。
       本次培训共安排四节课程,邀请了四位专家型检察官、法官授课,分别从“公诉人眼中的辩护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控辩量刑协商”、“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思维”、“法官视角下的律师有效辩护”四个主题进行了授课,会场反响热烈。
       第一场专题培训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金泽检察官主讲,主题是《公诉人眼中的辩护人》。刘金泽检察官首先详细介绍了检察官在证据审查和认定中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其表示只有证据与证据之间“对的上、说得清”,才能对案件进行整体定性和判断。随后,刘金泽检察官分享了令其敬重的辩护人的特质:有本事、善沟通、会办事,能够给检察官提思路、作提醒、办实事。并对律师提出了几点建议:要平衡好当事人利益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在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更有作为、善于把握与公诉方的共同利益、在二审程序中把握关键点并在二审程序、罪轻辩护和量刑情节上多下功夫。最后,刘金泽检察官分享了两个令其印象深刻的庭审现场,供参训律师学习。
       第二场专题培训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健检察官主讲,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控辩量刑协商》。周健检察官从控辩量刑协商的前提、基础和界限三个角度进行了本次讲授。周健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精准化是控辩量刑协商的前提;进而介绍了量刑的基本原理、检察官在量刑时遵循的基本步骤、一些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并就认罪认罚情节的适用作出了说明;最后,周健检察官强调控辩协商以量刑过程中的规范程序为界限,控辩双方应充分沟通、关注被害方的诉求和意见、明确量刑证据的证明标准并区分量刑协商过程中控辩双方撤回权的适用条件。
       第三场专题培训由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副院长肖晚祥法官主讲,主题是《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思维》。肖晚祥法官介绍了法官在刑事审判中常用的四种思维:证据裁判思维、体系把握思维、实质判断思维和衡平裁判思维。证据裁判思维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构成的相关要件都要有证据予以证明、达到证明标准且形成证据链、兼听控辩双方的证据、同时关注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并在事实存疑时坚持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体系把握思维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判时,要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范围内对案件进行考虑;实质判断思维即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时应采用实质解释的立场;衡平裁判思维即在裁判过程中注意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利用目的性限缩方法对个案进行衡平处理并在案件裁判中倾注道德判断。
       第四场专题培训由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副院长任素贤法官主讲,主题是《法官视角下的律师有效辩护》。任素贤法官从有效辩护之“道”、有效辩护之“术”、有效辩护之“技”三个方面进行了本次授课。有效辩护之“道”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做到价值衡平及在价值导向下进行要素选择,在两种价值冲突时不能违背一般人的价值标准作出选择和判断,并基于该价值导向选择有利于辩方的要素进行阐述。任素贤法官在有效辩护之“术”中介绍了四种辩护思维:联系的思维、反向的思维、反刍的思维及发散的思维,并建议辩护人在表达时使用费曼技巧,先确认结论再据此表达观点,与控方在同一争议焦点上对话。最后,任素贤法官讲授了有效辩护之“技”,在发问环节要合理设计、充分准备、沉着冷静,在质证环节要注意证据的组合、出示和审查,在辩论环节要注意时间、内容和归纳。
       本次培训在与会律师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许多与会律师表示,本次培训干货满满、实践性强,通过本次培训对刑事案件中检察官、法官的控审思路有了直观感受。主讲人也纷纷表示这种交流形式非常难得,并相约明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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