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过司法条例鉴定拒绝“暗箱操作”
日期:2007-12-06
作者:秦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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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重庆市人大获悉,《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是最近召开的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重庆市此次通过的司法鉴定条例第27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核实送鉴材料,了解鉴定事项、申请鉴定人回避、发表与鉴定有关材料的意见。”重庆市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去实行司法鉴定的保密制度条件下,司法鉴定“暗箱操作”、不利于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当事人在不能充分参与司法鉴定以及未能很好地保障其知情权的状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因此,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进一步增加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参与度和维护其知情权,是该条例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