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运营立法也应跟上
日期:2007-12-18
作者: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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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京津城际铁路在跨天津市新开路立交桥桥头稳稳铺下最后一根钢轨,顺利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我国第一条时速300公里城际铁路即将开通,这一工程建成后,北京至天津间火车全程直达运行仅需30分钟。与此同时,专家指出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将会越来越普及,与之相关的立法也应跟上。
据介绍,京津城际铁路由北京南站东端引出,线路全长120公里,其中86%为桥梁工程,沿途设北京南、亦庄、永乐、武清、天津5座车站。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间的快速客运通道,在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城际快速客运网。随着快速铁路网络的形成,与之相关的环保、拆迁、道口安全、快速车上的乘客与运营商的权利义务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因此有专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由国务院牵头、铁路部门、地方政府参加,制定一部《高速铁路安全运营法》,明确铁路系统和各级政府的责、权、利。第二、应该规定出高速铁路运行的线路环境和条件,不达标的线路,不得提速。第三、高速铁路通过的道口,要设立专门警示行人的标志,对每天高速列车通过该道口的时间段和禁行时间要公示、提前告知。第四、规定高速火车全程封闭的条件。第五、规定乘客乘车的权利与义务。第六、规定运营商的权利与义务。第七,规定高速列车通过居民区的噪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