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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所将有章可循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2,150次
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客户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这种中国特色的律师执业体系决定了律师与律师所之间特殊的关系,尤其是当律师变更执业律师所时,极易在律师与律师所之间、律师与客户之间出现矛盾,造成执业纠纷。鉴于北京律师在转所问题上出现了较多矛盾,对整个北京律师行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从行业管理角度规范律师的转所行为,拟制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变更执业律师事务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2001年7月13日北京律协召开了制定《规则》的第一次研讨会。研讨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武晓骥主持,律协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吴以钢,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委员丛培国、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晓维、委员金莲淑、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副主任王建平、建元律师所王隽律师到会参加研讨。大家对由王隽律师执笔的《规则》第一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成立由张晓维、姜俊禄、王隽律师组成《规则》修改小组,对《规则》第一稿进行修改,修改时应注意处理好三层关系:1、处理好协会行业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2、处理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3、处理好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同时确定了以下三个修改原则:1、《规则》不能违反《劳动法》、《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2、坚持契约自由原则。3、确立客户至上原则。
协会将进行进一步研讨,尽快将此《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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