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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一卡通获赔押金二十元

    日期:2007-04-04     作者:李罡    阅读:1,947次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起诉公交一卡通公司要求返还20元购卡押金案,经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董正伟市政交通一卡通卡押金20元及交通补偿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负担。

2006年3月,董正伟律师购买了“交通一卡通”,交纳了20元押金。2007年2月,董律师在乘车时发现该卡无法读取信息,一卡通卡坏掉了。次日,董律师到动物园退卡服务网点要求换卡,服务网点认为该卡属人为损坏,不能退换将卡收回。后经双方交涉,2007年2月22日服务网点将一卡通卡返还原告,并将卡内余额22.7元退还董律师。

董律师认为一卡通公司不应收取20元的购卡押金,并以此理由将一卡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一卡通押金20元并赔偿交通损失20元。后经法院调解,一卡通公司同意退还董律师的一卡通押金,适当给付交通补偿。随后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据悉,此案已经是本市第三起乘客状告公交一卡通公司的案件。此前法大学生林斯微状告一卡通押金案,一审被西城法院驳回,4月6日,该案将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此外,市民肖均佑因认为购买IC卡收取押金20元违反相关规定、且押金数额超过IC卡本身成本,也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20元押金及利息。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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