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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劳模可终身享受法援

    日期:2007-08-27     作者:马利民 张晓东    阅读:3,894次
    劳动模范在从事无偿公益活动时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现在,四川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在发生劳动争议和涉及劳动模范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的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诉讼案件时,将享受到全部免费的法律援助。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司法厅了解到,四川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已联合出台《四川省省(部)级劳动模范法律援助暂行办法》,向全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提供终身法律援助。据悉,《办法》是全国法律援助系统首次发文对劳模实施法律援助,在全国尚属首创。
根据该《办法》,今后四川省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及其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者本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各级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对其实行免费法律援助。据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介绍,预计该省将有3500名左右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及其他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到终身无偿的法律援助。
与一般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相比,对省(部)级以上劳模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有所扩大,既包括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引起争议的案件,也包括劳模人身权、民主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以及劳模本人权益(从事有偿生产、经营除外)受到侵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方式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以及代理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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