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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问题既讲情又讲法 ———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服务社区居民的故事

    日期:2006-11-08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5,355次
    单少军在接受采访。
“李律师,我的女儿与丈夫离婚已有6年了,法院判决我的外孙女归我的女儿抚养,外孙女今年9岁,一直由我与女儿共同抚养。现在我的女儿与前夫为外孙女的更改姓名问题争吵不休,女儿的前夫还几次欲动粗。若不是我在场相劝,可能早就会闹得不可收拾。所以,我和女儿眼下都很烦恼。我问一下李律师,像我和女儿遇到的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处理是好?”这是一位家住卢湾区瑞金社区的老太,听说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成立的消息后,专门赶到接待室向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律师咨询的问题。
“你提及的问题确实是离异夫妻经常碰到的棘手问题。如果你要我从法律、政策层面来解释,你的女儿只要带好有关离婚证明材料,如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由你女儿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其前夫同意女儿更姓改名的签字,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到公安机关申请更改姓名。但许多家庭问题绝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你女儿的前夫目前不同意女儿更改姓名,双方就要对此事做慎重考虑,即外孙女的姓名究竟要不要更改?要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改与不改都不影响孩子的成长,双方现在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是出于某种因素而要求更姓改名,我倒要劝你及女儿不要对此事一再坚持,如果确实需要,你可与女儿一起来找我,说出确实需要更姓改名的理由,我们再找你女儿的前夫商量,你说好吗?”
听了李小华律师既讲情又讲法的一番解释,老太非常感激地说:“李律师不愧为大律师,说得话句句在理,我回去一定再找女儿好好商量此事。”
据笔者了解,自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在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成立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以来,接待类似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纷争的咨询及调解难计其数。如夏天到了,有的邻居为安装空调发生争吵;雨季来临,有的居民只顾自家利益,不顾相邻居民的起居方便,擅自搭建雨蓬等,这些矛盾假如纯粹从情理角度去说服,即使调解组织出面“平息”了,往往很难令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而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律师,在接待和调解群众纠纷时,通常采用“三部曲”,第一部是找出双方发生争议的起因和动机;第二部是从法律法规角度寻找依法处理的依据;第三部是对法律层面难以化解的争议,用情理法去劝说疏导。“三部曲”推出后,在社区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经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介入或参与的纠纷调解案件,咨询满意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9%。
有一位家住瑞金二路街道的老人,为居住他处的儿子动迁纠纷找到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询问儿子领取的动迁安置费是否吃亏了。接待人员拿出有关动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逐一与其核对,然后直言不讳地告诉老人,其儿子的动迁安置费拿得并不吃亏。老人听后十分感动地说:“你们不愧为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士,经你们这样有理有据的分析,我和儿子也就放心了。” (朱青)

瑞金二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单少军谈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
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又一扇“门”


今年4月10日,本报在第16版刊登了沪上首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小华人民调解室”在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成立的报道。时隔半年,围绕律师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背景、特点,笔者专门采访了卢湾区瑞金二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单少军。
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和运作,是通过制度层面来实践操作层面的利益整合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积极探索。
单少军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适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架构下,社区应对人民调解内涵作进一步的认知,即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它是一种自治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补充。
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和运作,是通过制度层面来实践操作层面的利益整合机制,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增强社会自主的利益协调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探索。传统的调解方法比较多地局限于居委会的调解和自主性的调解,往往效果不佳,甚至会有久拖不决或矛盾激化的情况发生。
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矛盾当事人双方不能从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接受调解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代表着公正、平等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并通过律师掌握的法律专业领域的知识,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依法调解,这不仅能够让当事人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前提下更加理性地接受调解,同时也是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社区群众发生纠葛,往往希望一个群众信赖、办事公正的中介组织介入调解,律师参与调解便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单少军说,构建和谐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是最基础的前提条件。社区行政部门在处理民间纠纷时,会不自觉地把自己卷入矛盾的漩涡之中,容易失去公信力,特别是有的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工作上也会同群众的民事权益之间发生矛盾,这就无法充当调解的主体,于是这时更需要一个群众信赖、办事公正的中介组织介入调解,律师的参与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同时,中介机构参与人民调解是一种志愿的行为,如果作为一种行政要求,那么无论从目的还是结果上都将事与愿违,而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始终热衷于参与社区活动,对社区组织、居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做到有求必应,具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除了对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参谋外,还能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
谈及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的目的,单少军说,该室成立的目的是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专业力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益探索。从现有运作来看,该室的成立已做到两个“千方百计”,即:除了对街道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参谋外,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能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千方百计满足居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成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助手、群众信得过的法律参谋、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该室还能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脉搏,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苗子性问题,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群体性矛盾的预警机制。对地区中的重大疑难矛盾和群体性矛盾能做到上下联动,及时疏导化解,努力减少影响程度,遏制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一方平安。
此外,李小华人民调解工作室具有四方面的特点:专业化水准,由专职律师参与;具有社会化性质,并非政府机构,也非专门调解组织,而是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整体性参与,律师事务所全员参与其中;日常化融入,除了调解疑难纠纷外,还组织人员旁听,开展案例分析,提高其调解能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 (朱青)

短评
李小华在图什么?


不熟悉李小华的人,多半难以理解身为律师、又是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李小华,究竟为了什么要做“倒赔钱”的“服务”。因为他在瑞金二路街道开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包括他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都是不收分文、自掏腰包,既耗时又破费。
也有的人私下称李小华是在做“秀”,图的是“政治名声”。的确,李小华现在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兼职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金融刑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干事。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也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卢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精神慰籍服务单位、上海市老年维权岗等。而这些职称和荣誉称号对一位已经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而言,难道是他真要看中的“东西”吗?
李小华坦言:当律师都想赚钱,我也要靠收入生活。但每当我看到那些处于“弱势”的群众,迫切需要我们拉一把扶一程之时,我就会想到自己是一名党员律师,我有能力为他们做一点事,为什么不“拉”他们一把呢?又为何要让他们为无助流泪流汗甚至流血呢?至此,也许明理人便会理解:李小华在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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