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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给巫昌祯教授的工作汇报

    日期:2007-05-29     作者:贾明军    阅读:6,645次

一、沪家律师事务所组建、发展的沿革        
沪家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发展是和婚姻律师网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2002年12月,由贾明军律师创办了婚姻律师网 www.iamlawyer.com http://www.iamlawyer.com/ (中文域名: www.lihun.com.cn http://www.lihun.com.cn/ )。以该网站为平台,我所律师渐渐受到了解放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生活周刊、知音、人之初、新民周刊、环球时报、东方早报、房地产时报、上海法治报、香港文汇报、上海星期三、上海壹周、新婚志、中国妇女报、静安律师、上海律师、中国律师、检查日报、人民法院报、正义网等诸多媒体的关注,我所律师撰写的文章、或我所律师的事迹在以上媒体中受到专访。另外,因我所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代理工作中的业绩,上海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卫视、中央电视台、东方广播电台、英国BBC、美国VOA都专访了我所律师。我所律师还先后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东方讲坛、上海市静安区、浦东新区政府举办多次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自2003年以来,随着我所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潜心研究,回报也馈显出来。婚姻律师团队从2003年贾明军律师一人,到2004年发展到一名律师带一名助理、再发展到2005年贾明军律师发起成立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组建婚姻律师三名团队、再发展到2006年9月16日成立中国首家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有律师八名,其中七名律师专职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
目前,我所每年代理婚姻家庭案件200余件,40%为涉外案件,创收从2003年的13万,到2004年的50万,到2005年的100万,再到2006年的200万余元。2007年,我所创收仍呈快速增长态势,并在北京、武汉、南京设有三个紧密型分支站点。
二、目前沪家所人员规模扩大化 .
我所人员从刚建立起五人到目前已增加到十三人,其中专职律师有贾明军、徐洁、李孝水、吴卫义、王爽、陆颖、王小成(北京照转所中)李欣荣(湖北照转所中)8名,律师助理有万炜慧、王常栋、赵宁宁、茅永红、陶伟民5人。律所在不断的发展,律师所人员素质也不断的提高。其中硕士学位三名:
万炜慧,英国ESEX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孝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赵宁宁,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其中,万炜慧与赵宁宁二位同事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适应我所涉外婚姻业务发展的需要。
其它员工基本为本科学历,个别员工由于工作分工和责任不同,学历没有达到本科,但现在也在积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三、 律所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律师来说,创收见效益;对律师事务所来说,管理出效益。因此,我所不断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已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具体涉及到律师的办案规范,律所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律所的档案保管制度,网络信息使用制度等。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制定,力争做到管理有序、科学、高效、规范、不断提升全体成员的素质和修养,以展示沪家所的良好整体风貌。
四、律师的业务办案坚持专业化
1、所内部的专业化发展。
除王爽律师从事专业涉外公司业务以外,其它所有律师均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随着知名度的提升,办案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于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对于每位律师承办的案件,沪家所要求必须做到每日工作记录,和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所主任下设立行政事务部和诉讼业务部,分工负责内管和办案。行政事务部主管由茅永红担任,诉讼业务部主管由吴卫义律师担任。这样,形成了内外分工、各负其责的良好运转程序,特别是在案件上通过相互督促、科学监督管理,预防案件出错,以及避免当事人的投诉。
我所人员还积极进行理论业务的研究工作。我所贾明军、王常栋合著的《经典婚姻家庭案例》今年六月份将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上海市律师协会吕红兵会长对我所发展极为重视,亲自为该书作序。
另外,以我所贾明军律师为主编、以我所全体婚姻专业律师为作者合著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一书已和法律出版社签订合同,将于今年9月份出版。该书为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从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推荐书,被法律社誉为“最权威的中国律师业务指南”,是今年法律社重点出版系列之一,共有十二本为一系列。
2、外部树形像的具体工作。
(1)坚持到大学、社区应邀参加各种讲座。
A.2006年10月29日,应华政法援的邀请,贾明军律师与沪家律师事务所共五人来到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为八十余位研究生举办了一场生动的“婚姻法实务”讲座,受到在场学子的热情欢迎!
B.2006年10月28日,应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贾明军律师前往律协35楼会议室,进行体委“律师如何专业化”的沙龙讲座。
C.2006年10月31日,上海电视台记者就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重婚率是否上升以及如何避免等问题,在陆家嘴招商局大厦办公室对贾明军律师进行了录像专访。
D.2006年秋季版的《新婚志》(新婚志丛书NO.4)专访了我所主任贾明军律师,并就丁克家庭与结婚之前协议的焦点问题采访了贾律师。
E.2006年9月6日,受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之邀,我站贾明军律师前往静安区静安寺街道,为静安区近百名调解干部和司法助理员讲授“婚姻家庭法”。
(2)关注公益事业,奉献救助爱心!
捐助希望工程云南富宁县贫困学生陆玉仙,关心其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她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近期,我们收到了二封陆同学的感谢信。
(3)积极进行专业领域探索研究。
A.2007年3月24日,在区司法局的安排下,贾律师参加上海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B.2007年3月30日我所与芝加哥 Chuhak & Tecson,P.C律师事务所达成紧密合作伙伴。
C.2007年4月14日贾明军律师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律协民委主任扩大会议。
E.2007年4月15、16日我所贾明军律师、王常栋助理作为上海律师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在京举办的首届婚姻家庭论坛,并在此论坛上做了《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起草说明的专题报告,并将该指引的初稿向全国律协领导进行了提交。与会期间,被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授予“优秀辩手”光荣称号。
F.我所贾明军律师2006年经中国法学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叶必丰老师推荐,加入了中国法学会;并经全国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律师介绍,加入上海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并被选为静安区律师青年联合委员会的理事。
当然,有发展,也有不足,目前我们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内部管理规范需进一步加强。
2、          “个人品牌”向“集体品牌”的转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3、          律师之间配合办案的分配制度尚需进一步规范。
4、          与学术界各位前辈、老师的交流和汇报应该增多,以提升婚姻律师办案过程中的理论水平。
5、          涉外婚姻家庭法研究相对不足。
最后,再次感谢巫昌祯老师在百忙之中,能到沪家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沪家所将决不辜负、前辈兼领导的期望,树立诚信观念,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品牌意识,提高律师事务所整体水平,继续坚定不移的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也衷心地希望巫老师扶植年青婚姻律师的成长,促进我所与婚姻法学理论界的交流与合作,共促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的发展!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
贾明军 律师
                                             2007 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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