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惹争议
日期:2007-06-12
作者: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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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低收入家庭强烈呼吁政府多建多租,一边是“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经济适用房一直在爱恨交织的褒贬之中寻找自己的定位和规则。在全国经济适用房制度最为典型的北京,6月7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公布,几天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议论。这部“严”字当头的草案能否解开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死穴”,把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存废之争的泥淖中解救出来?
究竟多少人需要它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草案如果通过,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群体肯定会缩小。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取得户籍时间和年龄的规定,现在草案要求申请家庭必须拿到北京户口满5年,单身申请人还必须年满30岁,这无疑会把相当一部分原先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之门外。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严格申请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肯定有积极作用,过去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出现很多违规现象,就是与申请条件粗放有关。
但是,5年和30岁的标准是否有相对准确的数据依据呢?据了解,北京市不久前才刚开始市民住房普查,政府还从未公开过这个城市里究竟有多少人需要保障性住房。北京市建委一位工作人员甚至告诉记者,公开草案征求意见,某种程度上也是政府在试水,多少人需要保障性住房、门槛应该怎么定,没有数据依据政府部门也很难有明确底线。
回购会否埋下法律隐患
按照规划,未来3年北京市要建造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草案规定,这些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都会注明“经济适用房”标志,它们不能被出租或出借,只能由原先的申请人自己居住,或者再重新卖给政府,由政府“回购”。
金育松认为,回购是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这是政府第一次明确采用一直在争论中的“内循环”模式。但是一些法律人士却质疑,房产证是一种房屋权属证明,注明了“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和普通的商品住房房产证在法律上是否有区别,未来政府回购时会否造成法律困境?
胡景晖还考虑到回购价格的问题。他认为,虽然采取回购方式和禁止出租可以基本消除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属性,从而从购买动机上防止骗购行为的发生,但是回购带来的价格问题也需要慎重考虑。草案规定,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到时候这个回购价能否估算得准确,就直接关系到原业主的利益。
此外,目前北京二手经济适用房已占每年二手房交易总量的5%左右,一旦回购将意味着北京的二手房供应量将减少5%,这对于房源紧缺的北京二手房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回购很可能引起二手房房主惜售和二手房房价上涨的风险。
多审核几次能否保证真实性
“真正需要的人为什么买不到?”审核把关一直是经济适用房招致不满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少普通百姓不是不赞成经济适用房制度,而是对申请人的审核把关不严颇有微词。草案对审核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过去那种单位随意开个收入证明就能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再也没有了,但这似乎还不能让人放下心来。
胡景晖说,如何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尤其是家庭资产的各个方面做出正确的核查,难度还是很大。如果新规颁布后,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分配和政策执行中,还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怎么解决?
不少网友在对草案发表评论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远没有建立健全的今天,政府工作人员怎么可能挨家挨户地去调查家庭资产,而且初审的权力是交给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坊邻居是不是更容易网开一面?
胡景晖表示,草案在审核方面的规定已经比以往严格得多,对那些骗购经济适用房者和审核失误、开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都加强了惩罚力度,甚至可以追究刑责,威慑力大大增加。但审核效率和具体的惩罚法律适用问题确实也仍有待进一步考量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