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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公益诉讼

    日期:2006-09-21     作者:杜悦    阅读:1,453次
    昨日本报刊登了《易买得拒绝向消费者道歉》,对于这样的结果,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这之前也曾想过会是这样的。

昨天上午,通过本报的报道,消费者冯先生在知道了易买得的态度后表示,易买得的说法他早就想到了,个人告一家公司,进行法律诉讼,对于消费者来说难度很大,不仅是时间、精力等方面,摆在面前最重要的就是举证,当时现场的情况对他们来说,搜集证据的难度很大。

塘沽区法律服务中心的杨律师认为,如果说商家确实耽误了顾客的时间,并且搜包的事实成立,那么商家不应该只让自己的员工进行道歉,员工代表的是企业,一切责任都应该有单位承担,耽误了顾客的时间,顾客有权利要求赔偿和道歉。

对于冯先生的遭遇,至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报警系统报警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保安要求对顾客进行搜包检查,如果搜包的实事成立,必然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为了消除影响,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但是由于举证方面的困难,进入司法程序后,消费者也很可能败诉,但是像这样的公益诉讼,往往是虽败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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